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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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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0),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8),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国有股权划转将导致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间接拥有公司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广东省建工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050〕号),决定对广东省建工集团提交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于2018年8月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广东省建工集团提交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广东省建工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1)。

  2018年9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通知》。广东省建工集团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即会同财务顾问及律师对相关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但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相关资料还需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完善,预计无法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财务顾问、律师审慎协商,广东省建工集团于2018年9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预计于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本次广东省建工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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