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前述计划,余留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聪
联系电话:0411-86705641
联系传真:0411-86705333
联系邮箱地址:zhiyun_ir@zhiyun-c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