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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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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8-6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博投资”)及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煦投资”)合计持有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贵博新能”)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目标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贵博新能的全体股东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贵博新能全体股东持有贵博新能股权的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对方成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价格等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乘以交易对方成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比例。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了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9,160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9,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全部为股份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6、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前述发行对象所持有的100%贵博新能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8、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20.84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为18.76元/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9、股份发行数量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贵博新能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9,100万元,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股份计算至个位,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0、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孙路、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贵博投资承诺:

  1)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同时其2018、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该两年度承诺业绩总额,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新增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5%;

  ③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可以转让。

  2)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3)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4)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2)史兴领承诺:

  1)其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4)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5)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3)紫煦投资承诺:

  1)其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贵博新能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3、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包括股权交割日当日),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按照各自持有贵博新能的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4、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交易对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5、主要违约责任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

  交易对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上市公司除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交易对方仍应赔偿上市公司。

  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等业绩承诺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逾期未履行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采取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中的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配套融资中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5、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中,公司拟向发行对象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中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8,6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若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科大国创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和贵博新能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时,贵博新能的相应数据按交易价格确定。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并且交易对方之一孙路在本次交易后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5%,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编制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交易作价情况,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明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份支付数量。该补充协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5520号)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过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贵博新能100%股权,对于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本次交易完成后,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转让不存在障碍,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将优化公司产品体系,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3.34%股份表决权。由于史兴领系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仍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44%股份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且史兴领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购入资产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5366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和信息技术服务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分别为1.14%和2.03%,即公司股价在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订了填补措施。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始日期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框架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本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8-6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方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博投资”)及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煦投资”)合计持有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贵博新能”)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目标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贵博新能的全体股东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贵博新能全体股东持有贵博新能股权的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对方成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价格等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乘以交易对方成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比例。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了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9,160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9,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全部为股份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前述发行对象所持有的100%贵博新能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20.84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为18.76元/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股份发行数量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贵博新能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9,100万元,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股份计算至个位,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孙路、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贵博投资承诺:

  1)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同时其2018、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该两年度承诺业绩总额,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新增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5%;

  ③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可以转让。

  2)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3)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4)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2)史兴领承诺:

  1)其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4)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5)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3)紫煦投资承诺:

  1)其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贵博新能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包括股权交割日当日),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及紫煦投资按照各自持有贵博新能的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交易对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主要违约责任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

  交易对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上市公司除有权要求交易对方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交易对方仍应赔偿上市公司。

  孙路、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贵博投资等业绩承诺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逾期未履行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采取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中的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配套融资中的股票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中,公司拟向发行对象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中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8,6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若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科大国创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和贵博新能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时,贵博新能的相应数据按交易价格确定。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并且交易对方之一孙路在本次交易后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5%,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编制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交易作价情况,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明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份支付数量。该补充协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5520号)鉴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过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贵博新能100%股权,对于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本次交易完成后,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转让不存在障碍,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将优化公司产品体系,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3.34%股份表决权。由于史兴领系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仍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44%股份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且史兴领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因此,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购入资产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过程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5366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和信息技术服务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分别为1.14%和2.03%,即公司股价在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订了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8-6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方能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孙路、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239,233,684股(不考虑配套融资因素)。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创”)66.77%股权,通过持有合肥国创66.77%的股权控制公司34.01%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与合肥国创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国创合计持有公司43.34%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国创合计持有公司37.44%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二)孙路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孙路,同时为贵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孙路与贵博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路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博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路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99%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36,833,684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8-6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科大国创”)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孙路、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先权、徐根义、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合计持有的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博新能”)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订了相应措施,同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披露的2018年1-6月财务数据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包含每股收益在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配套融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回报未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管理系统(BMS)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贵博新能凭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领域形成的丰富实践经验积累,在BMS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估算、智能均衡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各类电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稳定性高、可靠性强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BMS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交易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优势互补,可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为双方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上市公司将在尊重贵博新能原有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流程,提高贵博新能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与贵博新能的协同效应及竞争优势,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用于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有利于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高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检测试验能力,使企业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能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本次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的整合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贵博新能将尽可能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独立运行的、高效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18-6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5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周一)至2018年9月25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周二)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5日(周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9月18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方案概述;

  2.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1 交易对方;

  2.2.2 标的资产;

  2.2.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2.4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2.2.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6 发行方式;

  2.2.7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2.8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2.2.9 股份发行数量;

  2.2.10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2.11 上市地点;

  2.2.12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2.13 期间损益安排;

  2.2.14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2.2.15 主要违约责任;

  2.2.16 决议有效期;

  2.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2 发行方式;

  2.3.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3.4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2.3.5 股份发行数量;

  2.3.6 股份锁定期;

  2.3.7 募集资金用途;

  2.3.8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3.9 上市地点;

  2.3.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史兴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21、《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7、9-19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19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第1-1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96760

  传真号码:0551-65396799

  联系人:杨涛、赵淑君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邮政编码:23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20

  2、投票简称:“国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本人(单位)承担。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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