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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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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6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陈金祖、陈繁华、徐燕、张立轩和独立董事沈维涛、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陈敏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陈金祖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亚英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赵波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陈金祖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2人、高管3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提名王穗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次会议提名王穗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本项议案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 关于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工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工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穗初: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1年12月至1983年4月就读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1983年5月至1986年8月任广州民航航行调度室调度员;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为天津中国民用航空学院航行管制学员;1989年7月至1992年1月任广州民航区域管制室管制员;1992年1月至2002年7月历任深圳市运输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民航处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历任深圳市交通局民航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9月至2012年5月任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空港处处长;2012年5月起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6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吴悦娟、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张子胜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田立新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工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作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并掌握了丰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公司将深圳机场T3航站楼招商项目委托给航空城运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产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和招商工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投资概述

  为满足深圳机场未来航空主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解决深圳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资源面临饱和的制约,根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启动深圳机场卫星厅扩建工程。卫星厅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卫星厅工程、配套工程及配套供油工程。经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建设卫星厅工程项目。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卫星厅位于T3航站楼北侧,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6.3万平方米。建筑整体构型呈X型,建筑层高为四层。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681,334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659,438万元。

  (二)项目申报情况

  深圳机场卫星厅扩建工程委托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编制《深圳机场卫星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获专家评审通过。目前,项目已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备案证(深宝安发改备案〔2017〕0012号),民航局已做出核准批复(深发改〔2017〕792号)。

  (三)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

  本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得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投资项目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投资项目为公司在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

  (一)卫星厅建筑基本情况

  卫星厅位于T3航站楼北侧,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6.3万平方米。建筑整体构型呈X型,建筑层高为四层,其中负一层为旅客捷运系统站台,一层为行李系统区和生产办公区,二楼为旅客到达层,三楼为旅客出发层。

  (二)卫星厅功能及用途

  主要满足国内出发、到达、国内中转功能,兼顾卫星厅国内出发行李分拣功能,不含值机办票、安检、行李托运及提取等陆侧功能。

  (三)项目投资额

  本公司为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根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总额为681,334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659,438万元,包括卫星厅主体工程388,344万元,行李处理系统工程30,190万元,捷运系统91,982万元,人防工程4,7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467万元(土地费用暂估12,268万元),基本预备费39,673万元,捷运车辆购置费22,000万元。动态投资主要为贷款利息21,896万元。

  (四)项目目标年与业务量预测指标

  项目建设的目标年为2025年,业务规模目标为旅客吞吐量2,200万人次。

  (五)项目建设计划

  预计项目于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建设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其余建设资金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七)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市政府已明确公司取得卫星厅用地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但目前尚未确定土地协议转让价格。可研报告暂估土地获取价格为12,268万元,实际土地协议转让价格可能超出可研报告暂估价格,最终价格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1.T3航站楼现有基础设施保障资源已面临饱和。T3航站楼设计容量为值机、安检区域(隔离区外)保障旅客4,500万人次、候机区域(隔离区内)保障旅客3,000万人次。2017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已达4,561.07万人次,根据公司“十三五”规划,2020年旅客吞吐量预计可达5,488万人次。航空基础保障设施紧张将成为制约公司航空主业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提升深圳机场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航空出行需要,公司必须实施深圳机场新一期扩建工程。

  2.机场航站楼是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所涉及的经营业务(如:旅客过港服务、广告业务、候机楼商业、办公租赁业务)均是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深圳机场总体规划,卫星厅承担旅客空侧候机及中转需求,具备国内功能,是未来深圳机场经营与发展的核心和主要资产。根据公司上市时的发起人承诺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控股股东承诺,未来深圳机场扩建配套的机场航站楼将由公司独家建设经营。因此,公司需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卫星厅工程项目。

  3.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既定安排。根据民航局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民航函〔2015〕745号),公司应在T3航站楼北侧规划卫星厅,卫星厅与T3航站楼使用预留的地下捷运系统进行联系。

  (二)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

  1.具备投资建设卫星厅的经济能力。公司近年来盈利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率维持在15%以下,具有较大的负债经营空间,具备较强的筹资及还款能力。

  2.具备工程、水土地质、环境及社会稳定可行性。根据可研报告,卫星厅项目选址合理、总体布局得当,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本工程建设可行。

  3.具备经济可行性。根据可研报告,包含本项目(投资额681,334万元)、T3适应性改造(投资额63,334万元)及卫星厅配套工程(投资额314,191万元)的项目投资财务分析结果为: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5.27%;经济分析结果为: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14.42%。财务效益良好,国民经济效益良好,区域经济影响和行业经济影响比较显著,本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

  四、本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影响与存在的风险

  (一)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扩充深圳机场的航空主业保障资源与经营资源,能够保证航空主业业务量的快速持续增长,从长期来看将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稳健增长。

  (二)有利于维护公司在区域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增强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根据机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行业特性,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初期,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成本压力,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成长,公司盈利能力逐步增强,成本压力将逐步消化。

  (四)本投资项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

  公司将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工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目前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目前负责深圳机场领航城商业、酒店及机场零星商业的前期规划、招商、开业筹备及运营监管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并掌握了丰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为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产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和招商工作,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本公司拟将深圳机场T3航站楼招商项目委托给航空城运管公司,由其开展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以及152个商业网点招商工作。参照市场标准优惠定价,委托费用预计为人民币987万元(含税)。

  2.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航空城运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张立轩,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由于机场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航空城运管公司为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大道1011号机场信息大楼

  3.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4.法定代表人:谢元良

  5.成立时间:2017年4月18日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3B041

  8.主营业务范围:商业项目策划、开发及信息咨询;物业运营;经营百货;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旅业、住宿业、会议服务、美容(不含医学美容)、公共浴室、游泳池;广告业务;品牌策划及相关管理服务咨询;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绿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9.股权结构:航空城运管公司由机场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

  10.历史沿革:航空城运管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至2067年4月1日止。主要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经营性资产与商业资源的统筹规划与运营管理。目前该公司主要业务有产业、商业、酒店、商务办公四个业务板块。

  11.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937万元,净资产109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320万元,净利润93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869万元,净资产1163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607万元,净利润8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航空城运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3.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4.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5.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6.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8.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9.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10.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630,619万元,净资产3,290,50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69,757万元,净利润163,121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4,715,724万元;净资产3,829,858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400,661万元;净利润95,34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机场商业资源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全面提升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及品牌形象,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机场商业综合体资源规划、资源定价及招商组织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本公司委托航空城运管公司完成本次商业招商项目,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152个商业网点招商工作(面积约10,678平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基础,参照市场标准优惠定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商业规划、资源定价及招商相关费用均由航空城运管公司承担,本公司向航空城运管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参照市场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给予一定优惠,以本次委托的商业网点招商资源价值为基础计提,按照首年0.65个月租金计算,预计为委托费用为987万元(含税)。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标的: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152个商业网点招商工作(面积约10,678平米)。

  (二)协议价格:项目服务费预计为987万元(含税);招商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三)委托权限:由航空城运管公司形成商业规划调整、资源定价方案以及招商结果,提交本公司审核,由本公司召开决策会议,确定商业规划调整、资源定价方案及招商结果。

  (四)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生效条件:上述协议内容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航空城运管公司作为机场集团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并掌握了丰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公司将深圳机场T3航站楼招商项目委托给航空城运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和招商工作,全面调整商业规划方案,引进先进的商业模式、市场管理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并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商户,有助于全面提升商业资源价值和品牌形象,同时能有效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产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本交易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39,572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场地使用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油料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航空城运管公司作为机场集团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并掌握了丰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公司将深圳机场T3航站楼招商项目委托给航空城运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产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和招商工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基础,参照市场标准优惠定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商业规划、资源定价及招商相关费用均由航空城运管公司承担,公司向航空城运管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参照市场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给予一定优惠,以本次委托的商业网点招商资源价值为基础计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深圳机场T3航站楼业态规划调整及招商项目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2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王穗初

  议案二: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

  2、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9月21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5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2、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议案1,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给1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 30—11: 30 和 13:00 —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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