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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7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德”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33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3月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德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4)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3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904,625.4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900,324.36份,C类基金份额4,301.05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33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46,750.02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92,000.00元,2018年8月2日划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77,909.09元至托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090.91元,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6,801.46元,2018年8月2日增加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36.98元,余额为人民币48,438.44元,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7,074.29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920.6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5)所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38,485.24元,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90,057.0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失人民币19.00元,交易费用人民币0.20元,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17.33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96,208.79元,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50.00元,为应收外汇中心交易手续费,已于清算期内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1,573.32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262.20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0.33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228.77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3,606.22元,其中人民币22,356.36元为信息披露费,在清算期内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22,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分别为应付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人民币11,249.86元为应付账户维护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债券估值总额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 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支付上清所结算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36,825.7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10日

  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7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瑞”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6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2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瑞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1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1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7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316,881.4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304,334.30份,C类基金份额12,547.12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6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18,401.52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72,000.00元,2018年8月2日划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1,545.45元至托管账户,余额人民币20,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0,308.29元,2018年8月2日划回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0,308.29元至托管账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706.11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2,123.3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第(4)项所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65,079.50元,全部为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人民币-26.50元,交易费用人民币0.27元,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24.18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73,659.64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52,706.11元,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81.46元、应付管理费人民币3,352.74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558.77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2.42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3,803.8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3,606.22元,其中人民币22,356.36元为信息披露费,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22,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分别为应付的持有人大会律师费和公证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人民币11,249.86元为应付账户服务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支付上清所结算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255,238.4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10日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7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泰”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5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泰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924;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925)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0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315,188.2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300,108.97份,C类基金份额15,079.24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5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36,506.03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0.00元,2018年8月2日增加结算备付金人民币7,272.72元,余额为人民币7,272.7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5,939.28元,2018年8月2日划回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5,939.28元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54,969.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232.39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363.7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60.65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15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685.1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1,106.22元,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付证券时报2017年信息披露费人民币67,500.00元,应付中国证券报2018年信息披露费22,356.36元,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89,5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② 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和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③ 应付2018年二、三季度账户维护费11,249.86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275,657.6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10日

  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7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禧”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11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3月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禧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5;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6)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33,014.1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100,113.46份,C类基金份额32,900.72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11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95,547.15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79,000.00元, 2018年8月2日划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9,909.09元至托管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090.9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5,494.81元,2018年8月2日增加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70.9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65.7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8,615.06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842.0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2、资产处置情况”第(5)项所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92,738.9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265,712.00元,其中股票投资人民币1,025,640.00元,债券投资人民币240,072.00元。前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①股票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股票投资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为人民币-35,640.00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88,922.08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801.85元(含应付佣金人民币723.93元),已在清算期内支付。

  ②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为人民币-24.00元,交易费用为人民币0.25元,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1.90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47,842.69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人民币1,818.44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03.03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1.51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150.1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3,606.22元,其中人民币22,356.36元为信息披露费,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22,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后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分别为应付的持有人大会律师费和公证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人民币11,249.86元为应付账户维护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以及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支付上清所结算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810,345.2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10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交易代码:15028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5日,金融地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92元,相对于当日0.39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9.49%。截止2018年9月6日,金融地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9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金融地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金融地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金融地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场内代码:160814)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场内代码:15028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金融地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金融地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金融地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9月6日收盘,金融地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二十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码:160814)、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基金代码:15028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基金代码:15028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6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50205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5日,券商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13元,相对于当日0.27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5.07%。截止2018年9月6日,券商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17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券商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券商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券商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场内代码:502053)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场内代码:50205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券商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券商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券商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9月6日收盘,券商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五十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502054)、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502055)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6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因此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交易代码:50201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9月5日,一带一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元,相对于当日0.3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1.21%。截止2018年9月6日,一带一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83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一带一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一带一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一带一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场内代码:502013)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场内代码:50201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一带一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一带一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一带一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9月6日收盘,一带一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一带一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五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50201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基金代码:502014)、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基金代码:502015)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6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因此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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