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并查询证实,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和平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318,572股,冻结起始日期为2018年9月03日,本次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05%。
2、公司股东王和平(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所持公司股数为43,680,260股,冻结开始日期为2018年9月03日,本次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即全部被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716,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4%,本次冻结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318,57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0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4%,累计被冻结股份3,557,6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539 %;王和平持有公司股份43,680,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本次冻结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3,680,26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
三、其他说明
此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