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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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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公告 编号:临2018-03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038)及附件《授权委托书》。为与公司H股《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与《代表委任表格》中议案顺序保持一致,通知中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序号编为“6”,并作为最后一个议案排在累积投票议案后。为避免误解,并与《授权委托书》保持一致,现调整如下:

  ■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8年9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采林路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9日

  至2018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4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01.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金集资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1,800.99元)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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