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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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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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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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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哲阳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唐忠民先生、王国斌先生、独立董事李良彬先生、吴星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文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增丰先生、方夕刚先生、程春平先生、蒋金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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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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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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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彥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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