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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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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法院的判决,本案件就此终结,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3月,湖南湘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延续下来的债权追讨遗留事项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起诉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及湖南东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怡置业”)。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起诉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2015年5月6日,该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5月11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1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2017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号】,裁定本案驳回本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公司因不服2017年8月21日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00447号】的裁定,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18年1月公司收到省高院传票,该案于2018年2月7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833-1号】。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一审法院审理的(2016)湘01民初88号民事判决的诉讼标的相同,该案上诉后本院已作出(2017)湘民终834号民事调解书,对本案诉争的湖南东怡大厦临书院路第一层、第二层各1000平方米的资产作出处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法院的判决,本案件就此终结,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833-1号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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