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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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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8-4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损失可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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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津滨发展)于2018年9月5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津02破申36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津02破37号)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重整申请。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26日之前申报债权。

  一、债务人情况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系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天旭,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主营业务为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机构性金属制品等。我公司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自2010年开始,津滨发展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开展长期钢材、钢坯、矿粉等贸易购销业务。

  二、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198.33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为 6198.33万元。

  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可能会导致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不能如期全额偿还我公司对其6198.33万元的债权,公司预计对其的应收账款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全额收回的风险。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当前,公司正在开展债权申报工作,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争取该债权得到最大限度清偿。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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