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 100 号,公司 1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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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传荣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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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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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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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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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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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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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敏、王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何敏、王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458 股票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核查对象范围包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拟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自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8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账户变更的情况说明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账户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8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8月16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账户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8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8月16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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