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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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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6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应收账款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内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 关联交易金额:113,940,000.00元

  ●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拟与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收购恒韵医药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交易金额共计113,940,000.00元,本次交易无追索权。

  恒韵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李仕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恒韵医药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申基索菲特商务大厦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白晓敏;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伍佰柒拾陆万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通用机械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恒韵医药成立于2008年10月,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18年6月30日,恒韵医药总资产为190,505万元,净资产为178,009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753万元,净利润91万元。

  恒韵医药为李仕林实际控制的企业,李仕林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李仕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公司关联方。

  2、华业资本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贰仟肆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业资本未经审计总资产1,987,437.72万元,净资产777,942.75万元,总负债1,209,494.98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97,953.4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恒韵医药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共计140,663,922.19元,医院到期回款日不晚于2019年11月22日。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1、甲方将其对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共计人民币140,663,922.19元(统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标的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转让给乙方。

  3、甲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债务人尚未向甲方偿还标的债权。

  (三)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标的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双方确认,因该债权转让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3,940,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应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风险控制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虽然医院前期经营稳健、信誉较好,但仍存在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应收账款款项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会持续关注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收购应收账款债权,将增加公司在医疗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规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促进公司在医疗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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