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0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12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送了本次发行的首次申报文件,并于同日收到《接收凭证》。
2018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于2018年2月8日进行了回复并公告反馈意见回复内容。
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85,000万元(含85,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偿还银行贷款22,000.00万元,锂电池隔膜项目63,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18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和程序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做出的决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四、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