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泰禾集团长租公寓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54号、2018-55号、2018-73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293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信证券-泰禾集团慕盛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4期。中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信证券应当按月向深交所提交关于专项计划运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情况、认购客户名单、入池资产概况、不良及逾期等监控情况、专项计划各参与主体信用监控情况、监控结果处置情况等。
六、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