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介绍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于2018年6月4日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基金”)就产业集团转让持有太极实业1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太极实业总股本的6.17%)给产业基金的事宜(“本次交易”、“本次协议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事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批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2018年6月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9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18年9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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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产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产业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100,401,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故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产业集团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太极实业34.6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