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了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战略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子清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与公司关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目标:本次战略合作,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守信原则,就乙方落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并开展运营的相关事宜签署本框架协议,共同落实并推动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

  3、合作内容:乙方拟在武汉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50亿元,主要进行智能手机、网络通讯、智能硬件等产品制造及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生产业务。

  4、协议效力与适用: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合作起指导性作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具体合作事宜需进一步沟通明确并最终以签订的正式书面协议为准。本项目相关约定与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5、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扎根于电子制造10多年,已发展成为效益驱动型的一站式智能终端产品、智能制造软硬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覆盖了3C、智能硬件、物联网、工业机器人、光电显示等多个领域。

  通过本次协议签署,各方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合作双方整合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智能终端研发制造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若后续具体项目落地,将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之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