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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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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公司诉陈长潭、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执行款100万元。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6月22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陈长潭、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关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8-033)、《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8)及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报。

  二、本次收到法院执行款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琼01执627号立案执行转来的公司诉陈长潭、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执行款100万元。

  三、本次收到法院执行款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具有一定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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