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德州益太锡电力有限公司,系公司孙公司
●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1. 华荣股份拟对被担保人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5,542,240.00元人民币、利息、违约金等)的51%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融和华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德州益太锡电力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为益太锡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15,542,240.00元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融和华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华荣”)持有德州益太锡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太锡公司”或“被担保人”)100%股权。现因益太锡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设备,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金额为15,542,240.00元,融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开始96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项目拟同时提供三种担保:1. 益太锡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德州顺方管业4.2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出质给融资租赁公司,担保金额为15,542,240.00元及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 华荣股份拟对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的51%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融和华荣拟将其持有益太锡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为益太锡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益太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其中:1. 华荣股份拟对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的51%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 融和华荣拟将其持有益太锡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为益太锡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途限于益太锡公司融资租赁生产经营所需设备。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德州益太锡电力有限公司
2、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苍圣大街东首副食品批发市场院内
3、法定代表人:徐红亮
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维修、保养;电力销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新能源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储能设施的销售、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太锡公司资产总额22,013,828.07元,负债总额12,454,758.86元,资产负债率为56.58%;营业收入2,561,153.87元,净利润1,450,069.21元。
7、益太锡公司持有山东德州顺方管业4.2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电站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网发电,益太锡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就电站项目签署了《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电站项目发电后全额由国家电网收购,益太锡公司已经具备盈利能力。
故此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华荣股份持有融和华荣51%股权,融和华荣持有益太锡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益太锡公司的担保协议拟签署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担保金额: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的51%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融和华荣对益太锡公司的担保协议拟签署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2、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担保金额: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次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可以满足益太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益太锡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5,542,2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的51%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