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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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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直接受益

  8月31日,证监会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交所表示,沪伦通项目的相关对外准备工作正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发布业务规则,牵头开展市场就绪准备工作。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券商启动了沪伦通业务的相关准备工作。“我们公司衍生品交易部正在申请沪伦通做市资格,问题应该不大,投行部门暂时还没有消息。”供职于北京的某大型券商的刘伟(化名)对记者表示,他透露,中金公司等部分大型券商早就在布局相关业务。对此,记者也向中金公司相关业务人士进行了求证,对方表示公司确实在准备沪伦通相关业务。

  “我们公司投行目前没有什么动作,做市业务也暂时没有申请。”供职于东部某中型券商的张成(化名)对记者表示:“作为中型券商,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发行大概率轮不到我们;做市业务方面,公司目前还没有研究是否申请,但基本上都会去申请的,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业务做得还可以。”张成认为,符合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应该不算少,但相关展业许可大概率上还是会最终被头部券商获取。

  “据我了解,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任何与沪伦通相关的展业计划。”南方某中小型券商人士李莉(化名)告诉记者,公司目前还没有香港子公司,海外业务经验不多,可能不符合申请要求。

  刘伟认为,国内券商或将担任沪伦通存托人的角色,负责存托凭证的承销发行、自营做市、经纪以及跨境转换工作。在监管要求方面,上交所《关于启动沪伦通做市业务市场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券商设定了九大条件,其中具有三年以上开展国际业务的经验、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为BBB级别以上、承诺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做市CDR(中国存托凭证)标的提供专门研究的条件将多数中小券商排除在外。

  “大中型上市券商更适合存托人角色,但在境外做市团队、海外研究方面仍需改进,以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刘伟表示,在准备工作方面,存托人需要协助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完成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为此需要着力提升跨境经营能力和证券承销保荐能力;此外,存托人需提前购买基础证券以建立初始流动性,这需要消耗大量资本金,为此需要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

  “凭借跨境业务和风险定价能力的优势,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可能从沪伦通中受益最多。”某外资券商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出台的措施仅为券商参与沪伦通提供了一些模糊的标准,但可以预见,DR上市交易的潜在主要参与者将是那些有资格获得CDR保荐、并拥有跨境自营交易许可证的券商。

  前述外资券商人士称:“基于沪伦通上市交易过程的本质,我们认为,在沪伦通的东向业务方面,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相对于同行更有优势,因为它们在跨境融资及交易方面都拥有特许经营优势,这将使他们更好地吸引伦敦证交所上市公司发行DR。此外,它们通过场外期权业务和跨境金融衍生品业务建立起来的强大风险定价能力将使它们能够更好地管理资产负债表风险,并提高CDR交易做市业务的盈利能力。”

  刘伟期望沪伦通年内可以成行。他认为,作为沪伦通预期引入标的,伦交所富时100成分股拥有较长时间的上市履历,各项制度均较为完善,不存在新经济企业所面临的经营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和公司定位问题,更适合直接引入A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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