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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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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31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史建伟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5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3日,共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刊登在 2018 年0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关于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合同书

  ●合同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5.6 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指定代表签章,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 与本合同相关的投资新建项目有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后续能否按投资合同竞拍取得土地及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新建“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6亿元,并同意授权董事长与政府洽谈落实项目用地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该投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和瑞智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方,以下简称“瑞智”)于2018年8月23日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关于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合同书》。该项目合同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6亿元。

  与瑞智合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主要条款

  1.1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

  1.2投资概况: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5.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约 4.8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6亿元。

  1.3生产规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分两期进行,共建设五条生产线(其中一期厂房建设两条生产线,二期厂房共建设三条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生产1000万套压缩机气缸、活塞、曲轴、上下轴承等精加工部件的生产能力。

  1.4项目用地:宗地总面积约 200 亩,具体面积以宗地四至界址点坐标及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5投资强度: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量每亩平均不低于240万元。

  1.6 建设周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周期约10个月,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约 2个月。

  1.7环评安监: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在生产经营中应符合国家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对生产型企业的相关要求,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三废”要做到达标排放及安全生产。

  1.8经营期限:项目公司经营期不低于20年

  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2.1.2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报建等相关手续均由甲方协助或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工作组,协助解决乙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2.1.3甲方负责用地上建筑物、附筑物迁移,在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前确保基础建设(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及有线电视管线,土地平整)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2.2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2.3乙方为建设本合同所述项目在九江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为乙方独资或合资)将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2.4乙方应服从甲方园区的规划;项目总平面设计及单体设计必须报开发区规划部门审核和管委会审批,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完成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

  2.2.5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须征得甲方同意。

  3.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乙方全部项目用地: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和项目投资内容的;

  2、乙方项目用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土地转让(转租)或以变相形式转让(转租)第三方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规划,即乙方未经甲方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而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以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的。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章,并在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巩固扩大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合同已签订,后续能否按投资合同竞拍取得土地及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新增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税收等均为预估数,该项目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未来合同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趋势、市场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设立控股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18200万元与瑞智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用18200万元与瑞智控股有限公司于江西省九江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8 年08 月0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关于公司拟用18200万元与瑞智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2)。

  二、营业执照情况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MA38420906

  名称:江西百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江一路以西、港兴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施小友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09月 03日

  营业期限:2018年09月03日至2038年09月02日

  经营范围:空调零部件、压缩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五金机械电器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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