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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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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续贷8000万元,新增流贷2000万元,可循环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个人无偿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3,5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除了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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