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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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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18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三年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0月1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资产配置风险;(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风险;(3)基金份额无法上市或退市的风险;(4)基金份额交易的风险;(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场内简称

  (1)基金代码:161132

  (2)场内简称:易基科顺

  3.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三年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4.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0月19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场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场内份额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场外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从场外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从场外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100,000-119.86+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30.14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某投资人在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 ×100,000×(1+1.2%)==101,2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0%=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该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投资人总共可得到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50份。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1.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①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②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③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④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①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b.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d.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财务章);

  e.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f.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g.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h.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i.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j.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k.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l.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m.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

  n.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③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④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⑤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⑥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①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I.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II.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III.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②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①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②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③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④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①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c.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d.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e.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f.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③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b.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④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⑤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⑥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I..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II.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III.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③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e.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长城国瑞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银国际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4)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5)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6)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583000

  网址:www.cczq.com

  (7)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8)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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