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5日披露《回购报告书》(临2018-099)。公司于2018年8月2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临2018-10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8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41%,最高成交价为3.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996,154.7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