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根据“渝两江财预【2018】122号”批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拨付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6,74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904,504.92元的11.88%。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为重庆莱宝产业园“科技创新企业及新产品”产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与重庆莱宝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该等政府补助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重庆莱宝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全部为重庆莱宝产业园“科技创新企业及新产品”产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重庆莱宝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全部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重庆莱宝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16,740,000.00元将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重庆莱宝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扣缴企业所得税后,预计将为公司2018年当期增加税后净利润14,229,000.00元,对公司未来各会计期间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重庆莱宝已于2018年8月31日一次性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6,740,000.00元,不存在能否实际收到相关货币或资产的不确定性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风险。
(2)鉴于2018年第三季度尚未结束,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9月净利润13,000万元-17,500万元暂保持不变。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相关的政府批文
2、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