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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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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3,880,5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7月19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571,428股新股,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向修长明、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隋熙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880,597股,并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参与认购的8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9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9月20日,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9,7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总股本由1,591,380,597股增加至1,611,150,5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7-102号、118号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8家股东就其所持有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7日。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3,880,5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七、上网公告附件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9月3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已将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1.2亿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34,139,403股(质押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7-053号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本次质押解除股份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32,235,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8月31日,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355,344,616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

  二、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人民币9,300万元(该笔借款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29号公告),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32,235,70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该笔借款为公司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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