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确定及解除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3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于2016年2月26日披露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公告》及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2018年8月31日,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分9,063,615,占公司总股本的7.10%,北信瑞丰资产-工商银行-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463,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
2018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相关情况的说明函》,内容如下:
“‘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与‘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均持有贵公司股份。根据2016年2月26日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之管理人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投资顾问北京瑞东财富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瑞东')之间存在关键股东、人员的重合等关系,因此‘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与‘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6月20日,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各个当事方(包括资产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原投资顾问北京瑞东)签署了《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删除了原合同中关于投资顾问的约定,‘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设置投资顾问,其所持贵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均由其管理人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使。鉴于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因此,‘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与'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已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签署及生效,不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相关情况的说明函》
2、《北信瑞丰瑞东麒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