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8月28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郭维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的有效期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调整为“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上午11: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胜华,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袁胜华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维先生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调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调整
根据本次配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原议案内容:“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的内容:“上述第(五)项、第(六)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维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郭维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郭维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维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郭维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郭维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对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以及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胜华先生简介
袁胜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法学硕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4年至今任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袁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18年9月3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医院后勤管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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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产经营电子血压仪、血糖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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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医疗咨询、投资及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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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养老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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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医院后勤管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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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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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产经营电子血压仪、血糖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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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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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医疗咨询及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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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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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养老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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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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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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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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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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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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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 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11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5:00至2018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2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8年9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袁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1日及2018年9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9:30-16: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