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庄占龙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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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质押7,6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3.03%,占公司总股本的7.09%。
庄占龙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二、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