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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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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鲍立威作为征集人,谨对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130,000,05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文谦

  股票简称:威星智能

  股票代码:00284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电话:0571-88179003

  电子邮箱:zqb@viewshine.cn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范围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燃气行业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终端技术,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销售:企业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2018年9月3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7)。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鲍立威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主要经历如下:1993年12月-2005年4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年4月-现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作,现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导。2014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9月11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4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收件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8179003

  邮编:3100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鲍立威

  2018年8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请对上述议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9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范慧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范慧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范慧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将于2018年9月18日下午13:3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经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9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1日,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东中,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12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颜冰玮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8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0,004.00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8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3,333,35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6,666,700股变更为130,000,050股,注册资本由86,666,700元变更为130,000,050元。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18-04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047)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051)。

  公司现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8月31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事项

  ■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792565355

  名称: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黄文谦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零伍拾元

  成立日期:2005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28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范围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燃气行业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终端技术,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销售:企业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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