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313,32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9号批文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万股,并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6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32%。
本次拟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3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总共为57,313,324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6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8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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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天安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天安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313,32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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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一潘小辉,通过持有粤晟投资10.60万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天安新材40,000股股份。潘小辉先生已出具承诺:“自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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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