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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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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下述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1、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喻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选举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选举姚新义先生、江冰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104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89,069,416股、270,360,000股、26,041,666股。本次董事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不属于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人事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7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8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进行分别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计投票的提案1,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姚新义先生、江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附件:

  姚新义:男,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盾安三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向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104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9,069,416股、270,360,000股、26,041,666股;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姚新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冰:女,中国国籍,198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员、体系绩效经理,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宁波景成富兴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振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江冰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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