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1
●优先股简称:交行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8年9月5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
●除息日:2018年9月6日
●股息发放日:2018年9月7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1;优先股简称:交行优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一)发放金额
按照交行优1票面股息率3.9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755,000,000元(含税)。
(二)发放对象
截至2018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交行优1股东。
(三)扣税情况
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交行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如适用)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
2.其他交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最后交易日:2018年9月5日(周三)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周四)
(三)除息日:2018年9月6日(周四)
(四)股息发放日:2018年9月7日(周五)
四、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交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