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了《重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正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洽谈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包括智慧城市建设和应用等业务方面以及应收账款等资产优化的战略协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和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京马”)正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可能涉及到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
公司经与长城资产沟通,基于公司业务方面以及应收账款等资产优化的战略协同发展需要,长城资产就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模式、公司高管等多方面展开尽调。同时,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锦州恒越、安徽京马的告知函,自该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后,锦州恒越与长城资产持续推进该事项,截至公告日,合作方案尚未形成。
该事项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股东及时告知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