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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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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69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及张建洲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5,000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107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截止本公告日,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待解锁手续完成后,上述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将相应增加。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缴纳股权激励个人相关税金、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入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张建洲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张建洲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钢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李卫义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吴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张建洲先生出具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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