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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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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先生出于慈善目的,依据《慈善法》和《信托法》设立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并将其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6亿元出资额对应的全部股权无偿授予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导致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通过万向三农间接控制本公司40.68%股权,而触发要约收购。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2018年8月31日,本公司接到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发来的《关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通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提交的《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反馈意见答复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将在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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