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当前企业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无担保。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贷款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