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限公司的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天易隆兴于2018年8月31日前予以书面回复,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天易隆兴或西藏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收到天易隆兴通知:由于我司法定代表人王承波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且此次自查涉及的企业较多,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天易隆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本次关注函延期回复,天易隆兴将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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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