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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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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2号)和2015年1月13日《关于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106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发生特定情况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因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暂停申购,或者暂停赎回并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曾兼任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分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0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9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女士,理学硕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2)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网址:http://www.jtnsh.com

  (3)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王锋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2、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结合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据此确定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从市场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券中筛选投资备选券,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从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中,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险。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在组合进行债券回购投资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根究资金面走势等因素,选择回购的品种和期限。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衍生产品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动向。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18中信银行CD158(代码:111808158)、18中信银行CD163(代码:111808163)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1月29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2万元行政罚款。

  17北京银行CD153(代码:111712153)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8月8日,北京银监局针对北京银行未经核准提前授权部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人员职责,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对其给予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8浦发银行CD081(代码:111809081)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事由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2018年3月19日,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16年至2017年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用于证券交易,2015年至2017年部分信用卡分期资金被用于非消费领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改正,罚没合计人民币1751651.7元。

  18招商银行CD132(代码:111807132)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事由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17南京银行CD141(代码:111781410)为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针对南京银行的如下事由对南京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一)下属支行作为异地存款银行的开户银行,涉及47户银行同业账户;(二)未见存款银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涉及48户银行同业账户;(三)未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涉及48户银行同业账户;(四)对账地址(联系地址)不是存款银行经营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址,涉及34户银行同业账户;(五)未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涉及1户银行同业账户;(六)未执行久悬制度,涉及6户银行同业账户。2018年1月9日,江苏银监局针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处以人民币32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18中信银行CD158、18中信银行CD163、17北京银行CD153、18浦发银行CD081、18招商银行CD132、17南京银行CD141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8中信银行CD158、18中信银行CD163、17北京银行CD153、18浦发银行CD081、18招商银行CD132、17南京银行CD141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3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基金登记机构信息。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九、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更新了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10. 在“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十九、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4.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5.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交易代码:5105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121元,相对于当日4.829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04%。截止2018年8月3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5.063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8月27日,并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2、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场内代码:502005)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30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78元,相对于当日0.404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8.32%。截止2018年8月31日,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6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场内代码:502003)净值和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场内代码:502004)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B,场内代码:15025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8月30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166元,相对于当日0.917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7.08%。截止2018年8月31日,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5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分级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存量分级基金须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如溢价买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

  2、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分级,场内代码:161122)净值和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A,场内代码:15025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易方达生物科技分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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