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与浙能电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70】号),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拟受让本公司持有的部分光伏电站股权。经协商一致,公司拟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转让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子公司的100%股权、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75%股权以及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浙能集团持有浙能电力69.94%的股权,是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浙能集团及其指定转让方。由于谈判过程中对拟出售的资产标的范围进行了调整,经测算拟出售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在增厚利润的同时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
●初步预计,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包括交易对价、往来款以及剥离的补贴收入等合计约人民币24亿元现金流,减少有息负债23.09亿元。。
●除本次交易外,双方将继续推动战略入股投资爱康科技以及合作投资超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项目。上述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扩大高端光伏组件和新能源电站的投资规模并逐步实现光伏用电平价上网。
●交易相关的《股权合作协议》需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将其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或“转让方”)持有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州中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99.75%股权和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的7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包”),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或“受让方”)。目前,公司已与交易相关方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公司与浙能电力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除拟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部分股权外,将战略入股投资爱康科技并合作投资超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余两项战略合作事项将持续有效推进。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包为中康电力下属的14家子公司,下辖28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地面电站19个(装机容量480MW),分布式9个(装机容量23.53MW)。电站备案总装机容量503.53MW,其中全资363.53MW、控股140MW、权益装机容量479.38MW。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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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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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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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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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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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州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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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泰州中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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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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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济南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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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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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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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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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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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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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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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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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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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浙能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财务状况
交易对方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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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子公司的100%股权、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75%股权以及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
1、交易价格
(1)股权转让款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股权转让款按评估值作价。
(2)偿还往来款和应付股利
截止2018年5月31日,各项目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应收账款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各项目公司结合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的实际情况,将应收账款转由中康电力享有并进行抵消。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共分次付款,其中股权转让款为四期,每期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20%、10%、20%。
3、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合作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成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本次交易中,双方就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收购中康电力或其子公司股权、浙能电力参股爱康科技、爱康科技在长兴产业园内投资建设超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项目等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
通过出售资产,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
通过未来浙能电力参股爱康科技,公司将与浙能电力建立较强的资本纽带和业务合作关系,实现深度产业优势互补。依托浙能电力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结合上市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和丰富的新能源投资运营经验,双方将不断扩大高端光伏组件和新能源电站的投资规模。
通过投资“异质结+叠瓦+双玻”的超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项目,爱康科技将能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加速光伏用电平价上网,并带动公司上游边框、支架等制造业,以及下游工程、电站投资等全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产包为中康电力下属的14家子公司,下辖28个光伏电站项目,电站备案总装机容量503.53MW。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次交易拟出售的资产包总资产约为49.35亿元,净资产约为9.39亿元。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包括交易对价、往来款以及剥离的补贴收入等合计约人民币24亿元现金流,减少有息负债23.09亿元。
本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的对价和评估值高于净资产(以国资委专家评审并经浙能集团核准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出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公司净资产,增加投资收益,增厚每股收益,从而提高股东回报;在业务方面,出售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轻量化,开启能源互联网的战略转型,迎来聚焦聚焦“异质结”高端光伏组件制造的战略升级,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并通过与浙能集团的战略合作,深化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探索,不断优化公司业绩,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