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物流”)
●投资金额:公司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利通物流增加注册资本9,440.51万元
●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事项概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经营发展需要,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持有的利通物流9,440.51万元债权对利通物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利通物流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11,440.51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利通物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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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通物流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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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7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年1-6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友好利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内容
(1)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以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乙方的债权合计9,440.51万元向乙方增资,即甲方将应收款9,440.51万元转作对乙方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乙方注册资本9,440.51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不再享有该部分债权的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2)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1,440.51万元,甲方仍持有乙方100%的股权。
3、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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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增资,是为了改善利通物流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利通物流未来各项业务的开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利通物流《债权转股权增资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