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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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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8-113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105、2016-112)

  2018年8月30日,关联方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红磡”)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整,公司为永泰红磡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至此,公司为关联方的上述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完毕。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债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担保

  为担保《主债权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NT托字18-088-132-0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项下债务人(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甲方的义务履行,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对甲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清偿义务)及责任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事项

  本合同项下乙方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3.1 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支付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3.2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

  3.3 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义务、责任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4 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及/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因乙方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如因债务人过错导致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担保范围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5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及/或《主债权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等。

  (四)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 如债务人未按《主债权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义务、承担责任、遵守承诺及保证,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债务人。

  4.3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无论甲方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乙方均不得主张保证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5.1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2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 以主债权合同约定为准,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宣布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5.3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4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与债务人约定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为该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否则保证期间为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04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5%,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1.07亿元,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0.3亿元,公司拟定2018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永泰红磡的借款提供担保。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340万元信托贷款和永泰红磡本次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1.4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7,700万元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亿元,担保期限截止到2017年度报告董事会为止。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共计6,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亿元。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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