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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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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担保方式及追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关于增加担保方式及追加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佩佩、黄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刘佩佩律师、黄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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