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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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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07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B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8名,代表股份586076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1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40687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股份45389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35名,代表股份46824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61%。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58607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0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607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2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07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如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前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30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7日、2018 年8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人申报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1日至 2018年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联系人:黄可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号码:0731-84499759

  电子邮箱:dshbgs@hnjz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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