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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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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本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附注: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3,019,509股(其中H股241,437,570股,A股1,581,93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6.59%,乃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个别客户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的权益。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发展规划,制定详细路线图并稳步实施推进,深化精益管理,进一步落实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9,362.98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9,020.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101.95万元。

  3.1.1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本期采购商品支付货款;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取得的银行短期借款及贴现收到的现金;

  (5)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少;

  (6)信用减值损失: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各金融工具减值损失重分类至本科目核算;

  (7)其他收益:主要为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

  (8)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9)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本期按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投资状况分析

  3.2.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经营计划及资本支出项目预算,审慎推进固定资产及相关项目投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相关经营和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清理了无效、低效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光华电子注塑厂和南京熊猫机电设备厂均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两家公司已停止经营,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2.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2018年1-6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3.1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4  其他事项

  3.4.1  资金流动性

  截止2018年6月30日,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为41.12%,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4.69亿元,流动比率为1.92,速动比率为1.45,银行存款及现金为人民币11.27亿元,短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为人民币0.95亿元。

  报告期内,1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4.35%。

  3.4.2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票。

  3.4.3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3.4.4  企业管治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经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条文。

  3.4.5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本公司经与全体董事进行特别咨询后,全体董事确认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

  3.4.6  本报告期后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于本报告期后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3.5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方法,探讨了内部控制事宜,并审阅了本报告期内之中期业绩。审核委员会认为相关的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已作出适当的披露。

  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会议,会议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核。会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内控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委员会审阅了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已作出适当的披露。

  3.6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国际核数师、国内核数师和内控审计师,建议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限额内确定核数师报酬,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国际核数师、国内核数师和内控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限额内确定其报酬。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7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准则和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交所网站的《南京熊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均无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2、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有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准则和通知。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交所网站的《南京熊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33)。

  3.8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3.9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期注销子公司南京熊猫机电设备厂、南京光华电子注塑厂,在注销以前,该子公司已适当的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3.10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有徐国飞先生、陈宽义先生、鲁清先生、邓伟明先生、夏德传先生、高敢先生、杜婕女士、张春先生、高亚军先生九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股权投资及债权债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南京光华电子注塑厂(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光华电子”)、南京熊猫机电设备厂(公司持股99.11%,以下简称“机电设备厂”)已分别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4月2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鉴于此,同意核销公司对光华电子、机电设备厂的股权投资和往来款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核销光华电子对公司母公司损益影响额是人民币-9,220,660.34元,对公司合并损益的影响额是人民币-245,833.88元;核销机电设备厂对公司母公司损益影响额是人民币-6,010,125.39元,对公司合并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当期合并损益的影响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5,833.88元。上述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操作规范、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 南京熊猫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有涂昌柏先生、宋云峰先生、周玉新先生三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监事,并且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股权投资及债权债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南京光华电子注塑厂(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光华电子”)、南京熊猫机电设备厂(公司持股99.11%,以下简称“机电设备厂”)已分别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4月20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鉴于此,同意核销公司对光华电子、机电设备厂的股权投资和往来款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核销光华电子对公司母公司损益影响额是人民币-9,220,660.34元,对公司合并损益的影响额是人民币-245,833.88元;核销机电设备厂对公司母公司损益影响额是人民币-6,010,125.39元,对公司合并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当期合并损益的影响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5,833.88元。上述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操作规范、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 南京熊猫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对比较报表数字进行了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有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准则和通知。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年度,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即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进行的追溯调整,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影响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本次中期财务报表将期末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期初比较数据不做调整,将期末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期初比较数据不做调整,此外对公司中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在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年度,企业可以选择不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即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施行日进行的追溯调整,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期初列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期初比较数据不做调整,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上期比较数据不做调整,此外对公司中期财务报表除列示外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

  ■

  3、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南京熊猫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南京熊猫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南京熊猫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0775                                             公司简称:南京熊猫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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