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 至2018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1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539,206,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23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04,776,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4,429,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0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191,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490,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