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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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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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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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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叶时金先生、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龚巍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龚杰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晓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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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与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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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议案名称:与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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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议案名称:与浙江天菱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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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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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投票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2、议案2.0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杜海利、潘娟美、潘建忠、於志华已回避表决;议案2.0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郑晓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恩惠、潘远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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