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7]1223号文、2018年3月6日《关于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510号)进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丰和混合A
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12
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丰和混合C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01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2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份额发售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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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南华基金网上交易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人民币。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南华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告知函》一份;
(8)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9)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提出认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