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8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7%。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聚焦有效成长,着力质量效率、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的要求,不懈努力、顽强拼搏、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保持平稳发展,基本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报告期,控股子公司陕通公司成功研制便携式侦察预警系统,该系统是集侦察、预警、跟踪、诱捕、远程通信、指挥控制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公司下属子公司艾科特某产品完成了安装调试,在国内首次进行了空中巡航状态下的产品性能及降噪效果测试试验。经测试与主观试听,该产品性能指标满足机载产品研制任务第一阶段的预期目标,降噪效果主观感觉明显;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长安通信产业园一期工程按计划正常建设中。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着力关注竞标产品的科研生产进度;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加快国际防务和数字集群业务发展,以及网络通信业务在人防等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优化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建立更具开拓动力和创新活力的运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损益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唐大楷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9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8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分配发【2017】134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4、2017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即《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年9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9月29日。
8、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与数量
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5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848万股。
2、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根据该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应予以调整。由于公司实施以上限制性股票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等调整事项,所以本次回购价格按照其本人离职被批准当日的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04,692,321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四、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行为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8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办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4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604,692,321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上披露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发出通知,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5名原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48万股,回购价格按照其本人离职被批准当日的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培峰先生、赵兰平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3、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2、3所涉事项,已获得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黎阳、吴亚兵、张东雷、郭世坤、杨光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8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4,770,801元变更为人民币604,692,321元,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