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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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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积极倡导开采“城市矿山”,突破性解决了中国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等典型废弃资源绿色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浙江、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市和南非德班市建成十六大循环产业园,建成废旧电池与动力电池大循环产业链,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废渣、废泥、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等五大产业链,年处理废弃物总量三百万吨以上,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钯、铑、锗、稀土等25种稀缺资源以及超细粉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原料和材料、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品,形成了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是世界最大钴镍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世界最大超细钴粉制造基地、世界最大三元动力原料再制造基地、世界领先的废旧电池、电子废物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基地,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国家城市矿山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被国家部委先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践行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优秀实践者。

  1、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再造业务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2018年5月17日,工信部就《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要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2018年7月25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文《七部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称,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通知提出,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据ev-sales数据,2018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76万台,同比增长69%。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台和41.2万台,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5%。积极的政策引导及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继续围绕打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积极构建“1+N”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先后与80多家车企、电池企业签订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协议。2018年7月27日,国家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开始征求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材料有限公司入选首批5家企业。目前,公司已建成荆门-泰兴-余姚三大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智能制造基地,建成以无锡为中心的世界先进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以格林美武汉园区为中心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基地和以格林美荆门园区为中心的废旧电池整体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基地;建成武汉、无锡和荆门三大动力电池拆解示范中心;建成武汉圆柱PACK自动生产线、200组/天的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生产线、车用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工程研究平台,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初步成型,绿色+智能制造动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报告期内,该板块成为公司经营业绩贡献的核心业务。

  2、钴镍钨回收与硬质合金制造业务

  公司采用废弃钴镍钨资源、废旧电池、废旧硬质合金等循环再造高技术含量的钴镍钨粉末材料,生产的超细钴粉和超细镍粉成为被全球硬质合金行业认可的优质品牌,公司成为全球最大钴粉制造企业,超细钴粉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0%、50%以上,超细镍粉成为世界三大镍粉品牌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夯实了“钴镍钨回收—钴镍钨粉末再造—硬质合金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大幅提升钴镍钨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公司以钨钴硬质合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稀缺资源回收与高端工具再制造融合,建成覆盖高端智能工具的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同时,公司还拥有金、银、钯、铑、锗、稀土等多种稀缺资源的分离提纯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线,形成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

  3、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公司作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领军企业与产业领军企业,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组建单位,奠定了公司在电子废弃物行业的领先地位。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是一项消除污染利国利民的环保事业。由于当前电子废弃物拆解补贴资金下拨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在运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继续调整了产品拆解结构,下调了拆解规模,将有限的运营资金投入到资金流转更快、市场空间更大的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和产品中,推动了公司经营规模与利润的稳步增长,扭转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不平衡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电子废弃物业务产业链进行了深度优化调整。在供应链上,建立了多层次的回收渠道,一方面积极提高补贴金额较高与毛利率较高的白色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处理量;另一方面着手下调毛利率较低的电视机的回收处理量。

  同时,公司还在后端继续积极延伸回收处理产业链来提升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整体效益,形成了“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了线路板热解与稀贵金属回收、液晶屏智能化自动分离、废塑料自动化分选与改性加工、荧光灯拆解与稀土提炼等后端拆解产物的深加工高值化技术,创新性地实现了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在一定程度对冲了公司下调电子废弃物拆解总量引起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板块效益下降的风险。

  4、报废汽车回收与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公司在武汉、天津、江西、仙桃建设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包括报废汽车拆解处理、综合破碎、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分选、零部件再造,形成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各种废物分选与零部件再造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回收—拆解—粗级分选—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模式,最大限度实施报废汽车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同时,公司还在湖北荆门、仙桃建设了废弃资源交易大市场,为报废汽车业务提供了原料保障。

  5、环境治理业务

  公司积极发展环境治理业务,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与面源污染治理,为美丽中国做贡献。

  公司已拥有三个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个废渣利用中心,两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江河治理公司,初步形成从资源回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到最终处置的全产业链,具备35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安全填埋的完整处理流程。

  公司将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改善了环境,杜绝了二次污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3月,公司将控股孙公司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3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处置日后该孙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2018年5月,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江苏科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2018年5月,子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乐清德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51%。本期将该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18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5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唐丹先生、樊红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6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全部用完,且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01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2015年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18年1-6月2015年公司第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2,381,071.76元。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018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8年上半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8年上半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8年上半年度《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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