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000股,占此次回购注销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9.686843元/股。
2、截止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 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 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建军、张文字、张春晖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3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7,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出具了核实意见,上
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回购数量为507,000股,回购价格为9.686843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82号)。
截止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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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止2018年8月28日的股本结构。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5月23日起开始转股,因期间发生转股情况,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号)中披露的变动前后股本情况不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